2006年9月2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去年公安机关共立刑案逾465万起,公安部要求:
加强刑事科技建设 提高打击犯罪能力
田雨

  据新华社 面对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,公安部27日强调,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,全国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刑事科学技术建设,提高现场勘查能力、检验鉴定能力、科研创新能力,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能力和执法水平。
  “如果把公安工作比作擎在人民手中的利剑,刑事科学技术就是剑之锋刃。”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27日在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上说。
  张新枫表示,当前,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、刑事犯罪高发、对敌斗争复杂时期,公安机关打击犯罪、保护人民、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。同时,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,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不断增强。
  “在这样的背景下,为公安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的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任务更重、难度更大、要求更高。”张新枫说,加快刑事科学技术建设步伐,提高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和水平,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。
  张新枫坦言,目前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面临着违法犯罪总量不断增多、工作任务不断加重的巨大压力。
  “改革开放以来,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,刑事犯罪总量成倍增长。”张新枫说。
  来自公安部的最新统计显示:2005年,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465万多起。刑事犯罪的动态化、暴力化、智能化、组织化、职业化趋向越来越明显,杀人、抢劫、伤害、爆炸、绑架、投毒等刑事犯罪活动危害严重,“两抢一盗”、盗抢机动车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居高不下。
  “随着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多,公安机关对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的需求大幅度增长,刑事科学技术部门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。”张新枫说。
  与此同时,刑事科学技术工作面临着犯罪方法手段不断升级、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的严峻考验。另外,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还面临着执法环境发生新变化、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的迫切需要。
  “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新形势下,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水平,迫切需要全面提高刑事科学技术部门依法取证的能力,建设更加有力的刑事科学技术工作。”张新枫说。